47人初選案|辯方求情指謀劃注定失敗 法官反駁戴耀廷相信可成真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9 分鐘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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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楊雪盈。(資料圖片)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45名罪成被告續分批進行求情。法官今(2日)聽取被告鄭達鴻、袁嘉蔚及梁晃維等6人求情。袁一方求情指,本案謀劃涉及諸多不確定因素,注定失敗,對國安的危害極微,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可能帶來的後果。法官則反駁指,戴耀廷相信可成真。

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為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。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審理。

法官今處理6名被告求情,包括審訊後被定罪的鄭達鴻、楊雪盈及彭卓棋,以及認罪的袁嘉蔚、梁晃維及徐子見。

代表被告袁家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求情指,本案屬串謀罪行,法庭應按普通法下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串謀罪的嚴重程度量刑,若用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最低量刑基準來判刑,是「走後門」。

祁又指,涉案謀劃涉及諸多不確定性,非常不可能發生,甚至是注定失敗,認為法庭不應考慮可能帶來的後果來判刑。法官陳慶偉則指,戴耀廷相信可成真,法庭亦裁定部分被告有此信念。

祁指,由《國安法》實施至政府押後當屆立法會選舉,串謀僅維持29日,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極微。袁對社區和社會有抱負,她不久前在獄中結婚,望法庭寬大判刑,以讓袁早日更生。

代表被告梁晃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,梁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參與度有限,梁雖是「墨落無悔」聲明發起人之一,但聲明只是重申共識,並非官方聲明,法庭不應考慮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。法官陳慶偉指,梁亦沒有撤回聲明。

彭又指,梁是基於對法律的無知才作出涉案言行,由梁稱否決權是代議士的合法權利可見。彭不否認梁是積極參加者,但重申梁在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度有限。

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,鄭的參與程度相對輕微,涉案串謀從沒有被落實,沒有對國家政權造成實際危害。鄭屬其他參加者,應判囚3年以下。

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指,楊完全稱不上激進的從政者,楊熱衷於藝術、環保和城市規劃。楊的求情信稱,她任區議員時成功推動多項倡議,她希望進入立法會後宣揚這些理念。張指,楊懷有良好動機,另屬於其他參加者。法官質疑,良好動機似是上訴理據,張澄清楊雖然動機良好,但用錯手段。

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指,徐任區議員時盡心服務社區,徐的病況令他在獄中的生活更困難。黃指,徐在謀劃中參與度低。

聆訊明(3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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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